SMART原则,源自美国马里兰大学管理学及心理学教授洛克。在我们做绩效考核时,如何考核任务的完成情况,就是看落实到个人的目标是否完成。而制定的个人目标就应该遵守SMART法则。
SMART代表了5个英文单词的首字母,分别是Specific(具体的),Measurable(可衡量的),Attainable(可实现的),Relevant(相关的),和Time-bound(有时间限制的)。
第一个字母S,代表了具体的意思,也就是说,好的目标应该是非常清晰的,不能是模棱两可的。比如大幅度提高销售额,这个就是模糊的,什么叫大幅度提升?每个人的理解可能都不一样。这类目标就应该要有具体的数据,比如与上个月业绩相比提升30%的销售额。
第二个字母M,是指目标可衡量,就像销售额提升30%,这个销售额的数据是可以获得到的。比如你定义一个提升学习时间10%,但你如果没有记录自己的学习时间就没办法衡量目标是不是达到了10%的提升。
第三个字母A,是指这个目标是可以实现的。按照以往的工作经验,公司产品的良品率是80%,你现在定个目标要达到100%,这在行业里都是不可能实现的。这种目标就没办法实现。
第四个字母R,是指这个目标跟你的本职工作具有相关性。你做技术研发的,就不应该制定销售目标。
第五个字母T,也就是有时间限制的。好的目标都应该有个截止时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比如提升销售额30%,多久提升?1个月还是三个月?还是一年?
那是不是目标满足这5个原则就是好目标呢?理论上是,但实际运用中很容易出问题的在于对可实现理解。比如对一个销售制定一个小目标,与上个月相比,本月提升销售额50%。具体,有数字,可衡量,有时间限制,跟工作就有相关性。是不是可达成呢?只有这个是最难说清楚的,如果是上级制定的目标,下属可能有意见。这个目标太高了。如果是下属自己定的,上级也可能说,你这个目标定的不合理。所以很多情况下的目标是需要个人和管理者一起制定的,管理者需要帮助员工制定目标,并帮助他对目标做拆解,拆解成具体的实现步骤。
还记得以前我讲过KPI和ORK么?其实这些目标还应该紧盯着你直属上级的KPI或者OKR,这样才能保证上下一心,通过完成个人的目标,达成公司的目标。从这个角度上看,就能理解为什么一定要可达成了,这个目标绝对不是上级强压给你的目标,而是你和上级一同制定的,并且上级需要帮助你完成目标。因为他的目标是具有高度相关性的。帮你就是帮自己。这才是制定绩效目标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