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或者政策规定,一旦父母征信变黑之后,子女就不能读公立大学了。但在现实当中,确实有个别地方在落实政策的时候片面的理解政策,要把征信黑名单当做了一种手段,而不是一种惩戒措施。
比如2018年就曾经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温州苍南县饶先生的儿子考上了北京某知名大学,学校却来电说他儿子可能无法被录取,原因是饶先生欠银行20万元贷款已两年多,已经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接到银行通知之后饶先生马上联系银行,把所有的欠款都一次性还清了之后,最后孩子才能够正常上学。
实际上类似的案例在现实当中经常会发生,有一些地方政府懒政,一旦债务人出现债务违约没能正常还款之后,部分地方就简单粗暴把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不管欠款人到底符不符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求。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政策要求,债务人并非欠款不还就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只有那些具有还款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书的人才会被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经法院追查两次之后,欠款人确实没有任何还款能力的,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不会将欠款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就算某一个人真的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但受影响的也仅仅局限于本人,子女的影响是很有限的。
根据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联合签署的《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相关规定,一旦某个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就会受到很多限制,比如不能买飞机票,不能坐高铁,不能买房,不能买车,不能出国旅游,不能进出高消费场所等等。其中有一项是跟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有关的,那就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贵族学校。
但是联合惩戒措施里面,包括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失信被执行的子女不能就读公立学校的,不论是小学、初中、高中还是大学都没有任何限制,因为接受教育是任何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地方政府或者其他机构是没有权剥夺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的。
所以有些地方政府或者高校禁止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公立学校明显是歪曲政策,这是一种不作为的表现。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大家可以直接向相关的监管部门进行举报,比如向当地的上一级法院举报,如果通过这种方式仍然不能解决,大家可以通过媒体介入进行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