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互联网购物的兴起,以及伴随的各种网络消费者维权问题的突出,201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就是现在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一部保障网购消费者权益的部门规章,也就是《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2020修订过),根据该办法,
消费者收到商品后,只要想退货,在保证商品完好的情况下,不需要说明任何理由可选择退货,即便打开了商品的包装以及有过相应的调试也不影响正常退货。
当然,个别如拆封后或试用后,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及价值严重贬损的除外的。
考虑一些消费者不能及时签收或者是商品未授权被代签的情况,在7日无理由退货的起算点,规定的是咋们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计算的。
销售者收到退货申请后必须15日内办理退货手续,并且在收到退货商品之日起15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现在网络购物环境相对来说非常好了,但是,难免会遇到各种非常不满意的购物体验,若大家遇到不防根据该部法律给经营者普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