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消息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巨大危害,如今可谓是人尽皆知。而据最新消息显示,发改委日前又在与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和规范运输物流行业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谈及了醉酒驾驶。
据悉,《意见》中明确指出,醉酒驾驶机动车、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或者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将被列入“黑名单”,个人信息与事由将被公示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由“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的“黑名单”主体还包括:使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的驾驶人等。
同时,《意见》对快递业务主体侵犯个人信息安全的行为作出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按照规定程序列入“黑名单”: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2)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
(3)未经被收集者同意,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信用中国”网站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将认定生效的“黑名单”向社会公众发布。另外,从目前已知的情况来看,《意见》旨在完善运输物流行业违法失信惩戒的联动机制,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那么,各位小伙伴又如何看待此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