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构成名誉侵权!重庆一男子在微信朋友圈骂人被罚1000元

   日期:2021-04-03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在微信获得国内消费者的青睐与追捧的同时,朋友圈也成了许多人分享动态、心情等内容的第一选择。而据最新消息显示,重庆一男子近日却因为在朋友圈骂人被法院罚款人民币1000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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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5日消息 在微信获得国内消费者的青睐与追捧的同时,朋友圈也成了许多人分享动态、心情等内容的第一选择。而据最新消息显示,重庆一男子近日却因为在朋友圈骂人被法院罚款人民币1000元!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据悉,柳某与皮某是微信好友。今年1月28日晚,皮某在微信应用程序中以微信号为“p*****91*”、微信名为“皮××”的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言论,称柳某“破坏了别人家庭就该夹起尾巴做人!”“接受了高等教育的人到头来当小三,真是给你祖宗十八代都蒙羞!”“哪个都没屏蔽,随便看,敢做就堵不住让人说!”同时配有柳某照片一张。1月30日,皮某又在其个人账号朋友圈中发表相关文字并配图。

  当天,柳某委托律师向皮某发出律师函,要求皮某删除针对柳某的所有不当言论,并在微信平台公开发布道歉信息。皮某收到律师函后,删除了自己于1月28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内容,但双方就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柳某诉至合川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皮某出于个人情绪和主观推断,擅自在微信平台上公开发布柳某照片,并配上关于柳某隐私及带有侮辱性的文字,导致柳某名誉受到损害;皮某的行为已构成名誉侵权行为,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皮某发表言论的范围仅限个人朋友圈,且及时删除1月28日的评论,对柳某名誉的影响力有限。

  最终,法院判令皮某立即删除1月30日在微信朋友圈中所发布针对柳某的不当言论,并于判决生效后3日内赔偿柳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同时在微信朋友圈中发表道歉声明,且内容需由法院审定!那么,各位小伙伴又如何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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