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保金2020年新政策

   日期:2022-08-19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1、从2020年1月1日起 ,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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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2020年1月1日起 ,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

2、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 的 ,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3、对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不包括非企业单位),暂免征收残保金。

4、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5、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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