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原文及翻译

   日期:2022-09-30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龙门私塾·儿童必背古文之四:鱼与熊掌不可得兼【先秦】孟子 象川编辑【作者小传】 孟子(前372一前289),名轲,战国中期邹国(今山东邹城)人,继孔子之后儒家最重要的思想家,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孟子学成后曾周游列国,推行他的“仁政”思想和“王道”主张,却不被各国君主采纳。晚年回邹国与弟子著书立说,作《孟子》7篇。《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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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私塾·儿童必背古文之四:鱼与熊掌不可得

【先秦】孟子 象川编辑

【作者小传】

孟子(前372一前289),名轲,战国中期邹国(今山东邹城)人,继孔子之后儒家最重要的思想家,被后世尊称为“亚圣”。孟子学成后曾周游列国,推行他的“仁政”思想和“王道”主张,却不被各国君主采纳。晚年回邹国与弟子著书立说,作《孟子》7篇。《孟子》一书语言明白晓畅,又极富感情,具有磅礴的气势和强大的鼓动力量,是先秦文学的代表。

【题解】

《鱼与熊掌不可兼得》选自《孟子·告子上》,论述了孟子大义重于生命的主张,当面临大义和生命的两难抉择时应舍生取义,使大义昭然。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1)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2),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bi)(3)也。

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

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

非独贤者(4)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舍弃鱼而选取熊掌。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仁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宁愿牺牲生命而选取仁义。

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还有胜过生命的,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并不躲避。

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一切可以保全生命的手段,哪一种不会用到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

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

由此可见,人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仁义);人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不义)。

其实,并非只有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只不过是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注释】

(1)欲:喜爱。

(2)得兼:两种东西都得到。

(3)辟:通“避”,躲避。下同。

(4)贤者:有才德,有贤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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