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劳动法》等相关法规对劳动派遣的保护没有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多,但毕竟还是有一些针对劳务派遣的法规的(如下图)。
派遣单位与劳务派遣工必须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工数量不能超过派遣单位总用工量的10%
劳务派遣协议必须注明报酬和社保
派遣工与用工单位职工同工同酬
加上近两年职工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很多企业对劳务派遣的“运用”已无以前那么自如,于是一些企业就开始琢磨将劳务派遣转成劳务外包。
据一位“亲历者”所述:
我在一家央企工作了5年,一直都是劳务派遣关系,但近来对劳务派遣的规定越来越多,俗话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业就将我们强制转为劳务外包合同了,不过感觉像是“假外包真派遣”。
像这样的真实案例每天都在发生着。那劳务外包与劳务派遣的区别究竟是什么呢?
劳务派遣与劳务外包区别
转成劳务外包后原职工的工作要求基本不变,只是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关系由原来的“劳动力租赁合同关系”变成了“项目委托合同关系”。
但劳务派遣关系中的用工单位与职工之间是存在法律上的用工关系的,因此用工单位对职工负有一定的义务,也有的权利。而劳务外包可以大致理解为这个公式:劳务外包=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义务与权利。(当然,并不止于此,还有一些细节的区别。)
无义务也无权利,貌似也很合理,但实际情况不言而喻,你作为一个外包工到人家单位上班或人家派过来一个所谓的领导监督,你想不受人管理那可能吗?所以劳务外包几乎就=劳务派遣-用工单位义务。
也就是说被转成了劳务外包后表面上好像对员工没什么影响,可一旦一些情况出现(例如工伤,职业病等)就只能找派遣单位而很难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可职工实际上又没在派遣单位上班,这就更容易导致大家扯皮。
所以说劳务派遣关系总体上是要强于劳务外包关系的,那职工若遇到被强转成劳务外包,应该怎么办呢?
劳务派遣被强转成劳务外包,职工可以怎么做?
首先你当然可以“趁机”提出离职,这相当于是派遣单位违背了劳动合同,所以即使是职工提出离职也可以索偿,按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可获赔一个月工资。
若你暂时还无法离职,那么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你的合理要求,例如调到一家更好的用工单位,或者申请回到派遣单位本部上班。
然后如果因一些原因你与派遣单位一直就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缴纳五险一金,你也可以借此机会要求补签劳动合同,补缴社保。
小快小贴士:
社保是劳动法和社保法都规定必须缴纳的,只要你主张权利,企业“逃不掉”,但公积金不一样,劳动法并无硬性规定,公积金中心也是授权到各地方执行的,所以你要先去你当地公积金中心咨询一下政策,若是必须缴纳,你就和社保一同主张。
最后,要是对于你的合理诉求派遣单位充耳不闻,因为是他们理亏在先,必要时你完全可以请当地的劳动监查监查部门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