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第六十条释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

   日期:2022-11-12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近日福建省福州仓山区一小区发生火灾滚滚浓烟从居民楼一楼一直上窜至五楼起火点位于金山明星12号楼一层的一间房屋。失火后,业主纷纷跑下楼,小区物业立刻拿灭火器灭火,但无济于事。15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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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福建省福州仓山区一小区发生火灾

滚滚浓烟从居民楼

一楼一直上窜至五楼

起火点位于金山明星12号楼一层的一间房屋。失火后,业主纷纷跑下楼,小区物业立刻拿灭火器灭火,但无济于事。15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救援。

小区业委会的方女士介绍说:“消防车一共来了两辆,由于小区道路窄,只有一辆小的消防车开到了楼底下,结果小区内的消防水管水压不够,只有一点水,只能用消防车上的高压水枪灭火。”

约半小时后,大火被扑灭,所幸无人员伤亡。

方女士还介绍说,这间屋子是小区物业安保人员和保洁员平时住的地方,人多混杂,里面放了很多用品、电器等。

目前,起火原因正在调查中。

火势凶猛之时

小区消火栓里却没有水

或者根本不具备使用条件

这样的事

不是第一次发生了

7月13日,重庆市璧山区南一小区24楼起火,由于整幢大楼的消防栓里没有水,消防员只好到小区外寻找消防栓,接上水源,最终灭了火,幸好无人员伤亡。

普法小贴士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行为的,责令整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阿消提醒大家

消防器材

是保护我们生命安全的一道防线

请物业人员和小伙伴们一起

积极维护消防设施完好无损

为安全加层“防护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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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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