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举例(关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通俗解释)

   日期:2022-11-13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一、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概念 按照法理学与民法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按照法理学与民法理论的分类,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在民事法律
移动站源标题:http://mip.818114.com/news/item-471247.html

一、法律与事实行为的概念

按照法理学与民法理论,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按照法理学与民法理论的分类,凡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法律事实,称为民事法律事实。在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体系中,行为与事件并列,都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与消灭;行为又与事件相对,行为是指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有意识的行为,事件则指与法律当事人的意志无关的事实,包括自然事件与社会事件。民法上的行为,又主要分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

所谓事实行为,包括:

(1)不以引起法律上相关后果为目的的事实行为。包括:著作权的创作;物的加工;埋藏物的发现;遗失物的拾得;(2)具有“自然的”、“现实的”意思的事实行为。包括有意占有取得与有意占有失去。这类事实行为的行为人具有旨在引起法律效果的“意思”,但该效果属于“事实上的后果”,也即取得或者放弃对于物的事实管领,这一类意思可以称为“自然的”、“现实的”意思,但非“法律上的意思”、“法律行为上的意思”。(3)具有独立意思因素的事实行为。这一类事实行为中,意思因素与事实行为相互独立,且与上述2的行为一样,行为同样旨在引起事实上的后果。典型者如住所的设定与取消,无因管理等。

二、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区分

1、 是否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法律行为需要;事实行为不需要,据此甄别行为类别

【例1】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3-8,单)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例2】 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延-3-1,单)

A.抵销权属抗辩权

B.权利的行使不都是事实行为

C.支配权的客体只能是物

D.请求权基于基础权利受侵害而发生

解析:例1 ,中州公司因合法建造而取得建筑物所有权,建造行为属于事实行为,故选择B。例2的B项正确在:权利的行使主要有两种行为也即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比如张三手中有一个苹果,他如果行使对于苹果的处分权能,则可以通过卖掉、赠与、抛弃、吃掉等行为达到目标,前三个为法律行为,后一个为事实行为。

2. 行为效力分类:事实行为的后果是法定的,不存在效力上的分类;法律行为有2~4种效力类型:有效的;无效的;可撤销的;效力待定的等。

3. 既然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件,按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生效,那么法律行为的效力肯定受到表意人的行为能力(也即认识能力)的影响,但事实行为的不会受到该因素的影响。所以,不同行为能力的人从事同一类法律行为的效力,可能是不同的,但从事同一个事实行为的后果肯定是相同的。

4.法律后果的发生依据:法律行为的后果由当事人的意思而定;事实行为的后果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故:合同之债、单方允诺之债为意定之债;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与缔约过失之债为法定之债)。

例题

今有三人小强、大强与老强,分别5岁、15岁、55岁,分别从事同样的五项行为;购买钻戒、订立遗嘱、结婚、写诗一首、在候车室捡到可乐瓶一只,三人对应的法律效果分别是?

回答:(1)购买钻戒的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行为,三人的分别为无效、效力待定与有效;(1)订立遗嘱属于单方法律行为,三人的行为分别为无效、无效与有效;(3)结婚也是双方法律行为,对于年龄有特别要求,三人的行为分别是无效、无效与有效;(4)写诗属于创作,属于事实行为,三人都取得了著作权;(5)捡到可乐瓶子属于先占,属于事实行为,三人都取得了所有权。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有侵权请通知我们删除!(留言删除
 
标签: 行为
 
更多>同类行业

同类新闻
最新资讯
最新发布
最受欢迎
网站首页  |  黄页  |  联系方式  |  信息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API推送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20000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