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伐林木罪立案标准最新(滥伐林木罪最新司法解释)

   日期:2022-11-13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近日,阳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了一起滥伐林木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重拳打击破坏漓江两岸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2021年8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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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破获了一起滥伐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重拳打击破坏漓江两岸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稳定。

2021年8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报警称:在杨堤乡中南村委南村有大片林木被人砍伐。接警后,森林警察大队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砍伐现场位于杨堤乡中南村委南村,属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距离漓江只有一山之隔,现场有大量林木被砍伐,被砍伐的林木被凌乱地摆放在地上,很多都只留下树桩。同时,被伐林木根径多数在30厘米以上,大的根径达60厘米。熟知,长成这么大一颗树通常需要长达20年的时间。鉴于案情重大,森林警察大队立即向县局领导进行汇报,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示森林警察大队集中所有警力立即展开调查,并要求务必尽快破案,保护好漓江流域的绿水青山。

经过办案民警大量摸排走访及线索汇总,很快锁定了嫌疑人周某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8月4日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某抓获。

经查,2021年7月11日至2021年7月19日,犯罪嫌疑人周某某(临桂县六塘镇人)通过中间人苏某某(杨堤乡人)的介绍向杨堤乡中南村委南村的五户村民购买了位于南村福荣尾山场的一片杂木(书名任豆树,俗名砍头树)来砍伐。周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福荣尾山场的杂木,并将砍伐下来的林木运至木材市场出售牟利,经技术人员测量鉴定被伐林木蓄积量达72.44立方米,砍伐的量已达立刑事案件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规链接

根据《刑法》《森林法》规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立案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立案起点;滥伐林木“数目特别巨大”10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立案标准。

滥伐树木数量较小的,达不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的,既低于1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株的,均可立为滥伐林木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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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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