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

   日期:2022-11-14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导读: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拘禁罪的类型之一,那么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来跟着家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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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非法的类型之一,那么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来跟着家律网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使用暴力致残、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拘留期间给对方造成人员伤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玩忽职守、侵权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国家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超过24小时的。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对象元素。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

  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运动和静止行为不受非法干涉为内容的人格权,即在法律范围内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决定身体行为的权利。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的自然人。

  (二)客观因素。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剥夺自由肯定是非法的。

  根据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对有犯罪事实的人和主要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不成立本罪。

  (三)主要要素。

  本罪的主体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普通公民。

  (四)主观因素。

  在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的,目的是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

  玩忽职守不构成本罪。

  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故意拘禁他人的目的,就是一种代价犯罪。

  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用于其他犯罪目的的,应当按照其他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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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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