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身份证号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出租方车辆基本情况:
车辆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车况: 年购买,无任何大修记录及安全行驶记录。
二、租用期限:
自 20XX 年 06 月 01 日起至 20XX 年 05 月 31 日止,共计 壹 年。如需延长租用期限,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三、租车用途: 日常经营使用
四、租金及结算方式:
1、租金:每月人民币*****元整;
2、支付方式:每月15日前结算当月租金。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所有权;
2、负担出租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车船使用税;年度检验、定期保养检修等;
3、向承租方提供不低于一级技术状况的车辆,并提供齐全的行驶证件;
4、负有对事故车辆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
5、协助承租方对交通事故的处理。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车辆的使用权;
2、负责出租车辆的油费、停车费、日常通行、停车等费用;
3、按车辆使用说明对车辆进行日常的检查、保养,尤其对机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轮胎气压的检查,对制动、转向、灯光、刮水器、喇叭性能的监控。如发现异常,应即刻与出租方联系进行维修,如继续强行运行出现的损失由承租方负担;
4、承租方不得利用所租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将所租车辆转租、转让、转卖、抵押。
六、其他约定
(一)租赁期间,车辆所发生的交通、机械、人身(包括车内乘员的人身安全)、丢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有权自由安排车辆一切外出活动,无须告知出租方。在租赁期间出租方不得无理干预承租方的正常使用,否则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违约责任:
出租方所提供的车辆的质量、型号必须符合承租合同的要求,如未按要求提供给承租方车辆,给承租方造成不便或损失,由出租方赔偿。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可另签补充协议。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附件:出租方身份证复印件、出租车辆保单复印件、出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