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电商宣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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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电商宣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为落实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国家和省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电商宣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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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电商宣城”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8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关于推进“电商宣城”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大数据战略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等一系列国家和省战略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商安徽”建设的指导意见》(皖发〔2016〕3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电商宣城”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推进“电商宣城”建设为突破口和切入点,加快改造传统经营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推动一二三产业、线上线下、内外贸深度融合发展,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实现从“买进来、卖出去”到“买全国、卖全国”,再到“买全球、卖全球”,推动“宣城品牌”向“安徽品牌”“中国品牌”升级。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在全省乃至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电商龙头企业和千军万马的中小电商企业,推动全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发展114信息网MIP移动站,为落实“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造“四个特色之城”提供重要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800亿元,年均增长25%;网络零售额超过160亿元,年均增长30%,农产品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过50亿元,年均增长40%。争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电子商务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密切协作、政府引导支持的电子商务创新体系,支持组建电子商务协同创新联盟,支持建设电子商务研发中心、应用促进中心和大数据中心。积极推进云计算应用平台建设,争取国家、省级行业大数据云计算服务中心和重大项目落户宣城。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成 1个云计算数据中心、2个云计算应用示范平台和若干家云计算骨干企业,使大数据云计算成为我市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平台。

电子商务集聚效应明显。着力发展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电子商务品牌企业、专业性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到2020年,引进和培育15家以上年交易额超亿元的电子商务企业,建设培育7个年交易额超5亿元的电子商务特色园区,培育2个以上网络服务品牌。

电子商务应用水平走在全省前列。基本建成完整的电子商务产业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园区、进市场,实现电子商务进农村全覆盖、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网点全覆盖、大中型企业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培育电商主体。大力培育本土电子商务企业,提升本土电子商务企业品牌影响力,支持本地“上街去”平台打造成为安徽乃至全国知名电商品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宣城设立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和分支机构;加强与京东、阿里巴巴、邮乐购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对接合作,积极承接其在我市设立区域中心,搭建平台,拓展业务;支持中小电商企业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网络销售,拓宽产品销售渠道;支持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示范园区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排名第一的单位为牵头责任单位,下同。)

(二)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应用。深入落实“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各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适宜网上交易的企业除外)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100%;全市专业市场(不含农贸菜市场)的电子商务普及率达到100%;百货商场、连锁超市和住宿餐饮等传统商贸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展线上营销比例达到100%。建立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体验式智慧商圈,鼓励电商企业扩大在便民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养老服务等领域的电子商务应用。推进以“文房四宝”为重点的文化产品领域的电子商务,推动政府采购领域应用电子商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旅发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推进农村电商发展。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拓展适合网络销售的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休闲农业等产品和服务,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多种形式的联营协作关系;大力实施农产品上行计划,促进农产品生产基地与电商平台的对接;积极推进“电商品牌+基地”“电商品牌+基地(农业合作社)+生产加工”模式,延长产业链;充分发挥电商扶贫作用,加快本地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建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打通农产品上行通道,推动当地农产品网上销售;支持快递企业与现代特色农业等关联企业开展电子商务一体化经营,完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物流公共服务中心。

加快推进乡(镇)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实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全覆盖。鼓励支持一批特色鲜明、基础较好的乡镇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打造电商特色小镇和电商示范村,重点培育打造20个“一乡一品”,培育10个以上电商示范村,推动3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电子商务应用,引进培育10个农村电商平台。全市培育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2个以上、省级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加快电商特色园区建设。按照“产城一体、差异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市本级电子商务和快递业融合发展集中区、青年电商创业园、智谷软件产业园、0563创客街等园区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打造1-2个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力强、在全省领先的电子商务集聚区。支持“邮乐购”“掌合天下”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在市、县两级设立区域性商贸物流共同配送中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五)完善基础配套设施。推动“三网融合”发展推进电子商务进社区,实现“光纤到户”市域全覆盖、重点公共场所无线网络全覆盖。促进电信运营商与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合作,支持发展规模化的数据中心、运营服务中心,提升电子商务园区信息基础设施的服务能力。加快大数据处理中心、公共信息服务业中心等云计算设施建设。积极引进全国知名企业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结算中心、物流仓储配送和分拨中心等。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智慧物流信息平台,实现生产制造商、网商、电商服务企业、物流企业的信息共享。

完善城市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合理规划物流(快递)配送车辆市区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搬运点,推动城市配送车辆标准化、专业化发展。支持农村、城市社区、学校、机关建设快递投送场所,推进末端自提网点建设,打通农村电子商务物流(快递)配送“最后一公里”和城市社区“最后一百米”。将配套建设物流(快递)配送站、智能终端设施纳入城市发展规划。2017年,各县市区建成并运营1个县级物流配送中心。

推进市、县、乡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2017年,各县市区建成并运营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政府信息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六)促进电商创新创业。推进电子商务技术应用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产品服务创新。大力实施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基于新一代移动通信、物联网、云计算技术的移动电子商务,支持建立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租用或自建方式,到境外重点市场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开发园区产业集群对接,打造跨境电子商务优质供应商,提升国际市场营销能力,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利用电商平台开展国际采购业务。

鼓励发展移动平台、个性化定制、体验式营销等新模式。鼓励发展“线上营销、线下服务”“线下体验、线上交易”等经营模式,支持发展制造业网络直销、微营销、网络团购等电子商务模式。发展城市电子支付的创新应用,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一卡多用,积极采用多种形式的电子支付手段。规划建设一批电子商务云创项目、众创空间和创新创业基地,实施“徽姑娘”电子商务创业创新项目。鼓励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等开展电商创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团市委、市妇联、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设立市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促进电商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重大项目推进、电商主体培育、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宣城企业联合开展网络促销活动等。对被认定的“电商特色小镇”“电商示范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申创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省级农村商品流通服务体系试点。各县市区要设立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落实税收政策。认真落实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措施,加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电商宣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加强税收服务,确保小微电子商务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加大用地支持。在城乡规划中合理规划布局电子商务产业用地。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线上线下互动业务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权力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确需办理变更手续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加大金融支持。鼓励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商业保险服务,进一步拓展电子商务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服务电商企业。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以各种方式引入风险投资、战略投资,支持企业做大做强。(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推进“电商宣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承担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协调服务。各县市区要比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建立与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和评价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邮政管理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二)强化人才支撑。将电子商务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提升各级党委、政府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水平。把电子商务人才纳入全市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依托各类人才工程和项目,加快引进、集聚一批高层次电子商务人才。支持建设宣城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引导我市职业院校加强电子商务及相关专业建设,进一步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方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三)推动规范发展。加强网络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发展检验检测认证等中介服务。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四)注重宣传引导。通过各类媒体加强宣传,提升我市特色产品和网络品牌知名度。总结宣传推广各地电子商务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我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力。举办电子商务专题活动,开展各类主题论坛、专题培训、创新创意创业比赛、经验交流等活动,强化各级发展电子商务和全民利用电子商务的意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五)营造良好环境。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大力推进电子商务政策、模式、管理和服务创新。全面清理电子商务领域前置审批事项,降低电子商务领域准入门槛。为中小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渠道推广、信贷融资等软硬件一体化支撑服务。支持引导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和自律作用。(责任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商务局要会同相关单位加强指导与协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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