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公告

   日期:2024-05-28     来源:网络整理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关于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公告为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步伐,推动电商扶贫工作。2.提供电子商务运营、物流、业务培训、宣传等支持;3.提供商务、供销、邮政、金融、人社等部门业务落地支持。基层供销社职工、便利店、邮政代办点业主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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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公告

为加快我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步伐1688黄页,推动电商扶贫工作。根据省商务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6年我省推进电商扶贫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电〔2016〕8号)和县精准脱贫办《关于印发〈凤凰县发展生产脱贫工程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凤精准办〔2016〕17号)有关精神,县电商扶贫领导小组牵头,县发改(商务)、供销、邮政、扶贫、财政等部门负责,拟在全县范围内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支持贫困户开设网店,开展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和综合便民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扶持政策

(一)农村服务站

1.提供1万元以上的电脑、电视机、货架等配套设备、设施;

2.提供电子商务运营、物流、业务培训、宣传等支持;

3.提供商务、供销、邮政、金融、人社等部门业务落地支持。

(二)贫困户网店

2016年支持10户贫困户开设网店,每户扶持1万元。

二、扶持范围

农村服务站以200个贫困村为重点;贫困户开设网店扶持范围为建档立卡户人口。

三、选点条件

(一)农村服务站

1.所处位置必须人口集中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交通便利,辐射面积4平方公里以上,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

2.目前开展农村商品经营或其它为农服务, 以及愿意从事电商创业的。原则上有营业执照,店面面积20平方米以上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通宽带。基层供销社职工、便利店、邮政代办点业主优先。

3.申请人或实际操作员能熟悉使用电脑、手机等电子产品,有网络经营基础者优先。

(二)贫困户开设网店

1.网店店主是建档立卡户人口;

2.家庭成员有人会运营网店;

3.网店在7月底前开设并有交易。

四、报名、审批程序

1.报名。农村服务站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关于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的公告,填写报名表;贫困户网店申报须提供网店首页截图、网店认证信息截图,以及后台交易截图。

2.考察面试和核实。由县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人进行考察、面试和核实,提出初步拟建站点和拟扶持网店名单。

3.审批确定。县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责任单位,对照选点条件,确定拟建服务站和扶持网店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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