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的大状和律师的区别

   日期:2021-07-07     文章发布:文章发布    网络转载:生活号    
核心提示:在香港,律师和大状是法律界常见的两类。两者在各自领域行使着不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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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师

香港法律属于英美法系,在法律界,香港的律师主要分为:普通律师(solicitor)和大律师(barrister)。

普通律师指的是刚参加完律师资格考试并进入律师事务所不久(一般为一年内)的并在一般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律师。此类律师大多接一些民事案件,一般律师归香港律师协会管理。

大律师,也就是常说的“大状”,指的是经过一年的工作(或实习)后,经过律师协会同意,申请成为大律师。大律师通常是诉讼律师,即在高等法院、终审法院头戴假发为当事人辩护的律师。大律师归香港大律师协会管理,他们常常接手的是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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