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法》上有一句话: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很明显,通俗的来讲就是有了丈夫(妻子)的一方在未与妻子(丈夫)接触婚约的前提下重复与另一异性(配偶)发生婚姻关系(结婚)的情形。
重婚罪在现实的界定中是讲究事实依据的。在现实中,重婚一方通常尚未领取结婚证,这给司法带来了挑战,实际上,重婚罪基本上存在两种界定法。
(1)同居
有长期同居的证据,则可以认定为是非法同居,也就是法律上称的“姘居”。
这不是重婚罪,但是如果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也可以认定为重婚罪。
(2)事实婚姻
就是即便没有书面证据,没有影像和语音等证据,如果有目击群众一致认为他们就是夫妻关系的,则也被当作已成事实,而判定为重婚。